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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城晚报讯(记者 王云)即日起至明年3月底,云南省将对全省范围内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和第8类(腐蚀性物质)物质的在用非承压类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据了解,正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必须到交通部门重新申报拟载的化学品品名。2009年4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证照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将严厉处罚,凡因违反规定造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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